瑞安市人大委员会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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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瑞安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过渡、建立到健全、发展,走过了曲折而漫长的路程,历时半个世纪。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颁布之前,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49年10月30日,瑞安县召开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底止,历经两届共召开9次会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建国初期革命政权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的一种形式。根据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规定,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7月14日,瑞安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此,瑞安县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县首届人大起至1966年4月止,历经6届共召开13次会议。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1980年6月23日,瑞安县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恢复人民代表大会活动,并依法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县七届人大至市十二届人大,历经6届,共召开22次会议。

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12年,召开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共32个,作出决议、决定共38项,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人民法院院长共162人次,收到代表提案共3016件。一届至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

一至六届人大未设常委会,大会闭会期间没有专设工作机构,历次会议筹备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办理。在此期间,1957年出现“反右派”严重扩大化,民主生活遭到破坏;1958年的大跃进和后来的三年困难时期,乡镇级国家政权被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所代替。“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活动因此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1980年6月23日,瑞安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中断14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瑞安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人大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从县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至2003年3月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经历了23年。在此期间,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共128个,作出决议、决定139项,选举产生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市(县)长、副市(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273人次,提出议案共1617件,建议、批评、意见共2584件。

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依法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依照法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从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至十二届人大届满止,6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65次会议,审议各项议题876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工作报告457个,作出决议、决定344项,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21人次,督办大会议案44件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8775件,受理人民来信10107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5606人次,并经常性地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执法评议,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产生了重大影响,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同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逐步增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力。

瑞安市(县)人大工作,经过50年长时期的实践和探索,各项工作和制度逐步完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回顾和总结这50年历史,深刻地认识到,搞好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必须做到: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要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人大各项工作都必须贯彻这一重要思想,以保证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三,坚持群众路线。要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保持同代表的密切联系,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四,坚持民主法制建设。以依法治市总揽人大工作全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五,坚持抓大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视察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六,坚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做到经常交流情况和经验,加强指导,并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提高乡镇人大的工作水平;七,坚持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等方面,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使人大常委会更加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因此对人大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中共瑞安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依法治市为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利为目的,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探索新的经验,努力学习,改进工作,发扬成绩,与时俱进,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向前发展,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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